中新网新疆新闻2月2日电(魏韬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要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咱们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博湖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雄中在给群众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时说道。
2021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农民工保驾护航。
博湖县住建局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工地一线,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讲20余场,利用微信群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通过畅通维权渠道,着力化解矛盾,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维权公示。为拓宽农民工服务渠道,联合人社局等部门为农民工维权搭建平台,深入到工地现场进行法律援助等相关政策宣传;同时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管理,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完善整改措施,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为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大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和人才支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防范群体性欠薪问题发生。
“住建局的干部为我们送来了最需要的法律服务,我们感到很温暖,我们也一定会学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加努力工作,为博湖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新疆巴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廖玉兰说道。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召开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会议,学习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安排农民工工资发放,增强建筑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自觉性。”博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志祥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