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记者 赵霞)8月23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获悉,近日,自治区财政在年初已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2.15亿元的基础上,再次安排地区补助资金(项目部分)3998.15万元,大力支持地区农业生产发展。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及时将此笔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市)。其中,拨付阿克苏市259.25万元、库车市888.14万元、沙雅县200.13万元、新和县428.25万元、拜城县260.68万元、温宿县1079.05万元、阿瓦提县498.53万元、乌什县384.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草原保护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阿克苏地区要求各县(市)及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底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