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试驾途中发生事故 法院巧断纠纷当庭履行
2025-11-18 18:05:07 来源:中新网新疆
一男子想买车,结果试驾中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由买车试驾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化解下,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案件圆满化解。
2025年10月,原告赵某与被告阿某对赵某名下小型轿车达成初步购买意向,阿某提出要试驾车辆以查验车辆状况,却在试驾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赵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车辆维修共花费1.2万元,其中车辆交强险赔付2000元,剩余1万元未获赔。赵某要求阿某赔偿修车款,二人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将其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涉事数额不大,便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摆明事实证据。告知阿某在试驾赵某车辆期间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无法将车辆原状返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作为车主,在阿某提出试驾时应妥善考虑安全的试驾场所,因试驾场所存在一定隐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二人达成一致意见,阿某当场向赵某支付维修费5000元,案件顺利化解。(帕孜来木)
【编辑:胡嘉琛】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