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3月2日电(吴欢)自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沙湾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以发放宣传单、新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倡导全市各族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建设中。
近日,沙湾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接柳毛湾派出所电话称:辖区群众发现一只猫头鹰,现已交至派出所,请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前来救助。
到达现场后,经民警仔细检查,此猫头鹰无明显外伤,因被困群众家中后被救助。经鉴定,此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一般栖息于开阔田野,白天较为常见,以小鼠、鸟类、昆虫和蛙类为食,翼长、面庞显著,眼为光鲜的黄色,上体呈黄褐色,布满黑色和皮黄色纵纹,下体羽毛呈黄色,具有深褐色纵纹。现已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由专业人员进行喂养,待其具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沙湾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禹磊说:“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注意保护野生动物,如果发现受伤或者非法捕猎、贩卖、擅自饲养、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等违法行为,应积极举报,让我们共同关爱野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