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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区法院:运动中受伤谁担责?“自甘风险”了解一下!

2021-11-10 17:16:21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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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11月10日电(司宇 古丽米然·热杰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其中和体育有关的“自甘风险原则”被书写进了民法典,解除了体育爱好者参与文体活动的疑虑,让大家安心的享受竞技体育运动带来的快乐。

  2019年6月的一天,史某与李某与朋友一同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篮球场打球。

  史某与李某原本并不认识,在打篮球的过程中,李某与史某等人发生碰撞,导致史某牙齿松动血流不止。

  当日,史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史某4颗门牙松动脱离牙龈,需要进行植牙手术,但李某拒绝承担治疗费用。

  但牙齿松动脱离牙龈,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李某只得先自行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陆续进行种植修复手术。

  “如果不是李某用手肘撞到我,也不会这样了。李某的行为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1月,史某将李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我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篮球比赛运动属于强烈对抗体育运动,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史某受伤是由他的队友犯规所致,我对史某的受伤不具有重大过错或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李某说。

  今年6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其自愿参加篮球比赛,应视为自愿承担此运动过程中的合理风险。

  本案中,史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对其受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通常情况下,紧张的篮球运动氛围会使参加者的注意力集中于运动,很难要求参加者的每次动作都经过慎重考虑,因此这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应当比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在体育道德和规则范围内比较为合适,遂驳回原告史某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损害纠纷不断发生。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新增的“自甘风险”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提高活动效率和质量。

  承办法官提醒,参加者参加活动前,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并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且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最终决定是否参加此项活动。在活动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

  同时,活动组织者应充分履行严格谨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产生纠纷时责任不明,组织者可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告知参加者此项活动隐含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害结果,必要时可要求参加者签署相关书面文件。有条件的情况下,活动组织者可利用第三方转移风险,比如由参加者购买保险或组织者赠送保险等方式,可保障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