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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官解答网民关切“旅游博主亵渎英烈案”多个疑问

2021-11-18 13:21:4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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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庭审现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图为庭审现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16日电 (记者 王小军)旅游博主李奇贤因亵渎烈士一审获刑7个月,该消息一经推送,引发网友热议,网友普遍认为罪有应得,“判决大快人心”。不少网友在给新疆检察机关“点赞”的同时,也提出了疑问。

  比如,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案件,新疆检察机关是如果做到快速反应的?针对李奇贤所做的行为,新疆检察机关是如何认定其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

  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本案的办案检察官孙莉洁,对网民关心、关切问题一一解答回复。

  疑问一:针对“旅游博主在中印边境戍边英雄墓碑前摆拍”事件,新疆三级检察院线上联动回应、线下快速处置,网友看得热血沸腾,纷纷称赞干的漂亮。新疆检察机关是如何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网上不良行为进行有效抨击的?

  孙莉洁:7月18日15时许,有网友通过微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检察”反映,一旅游博主在中印边境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旁嬉笑摆拍、还踩踏烈士墓。广大网友对该不良行为普遍表示愤怒。

  “英烈不容亵渎,检察机关不能袖手旁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快速部署安排,要求相关检察机关和部门线上线下同步行动,依法处置,不给任何亵渎英烈行为丝毫恣意妄行的空间。

  线上,7月18日15时19分,官方微博“@新疆检察”公开回应表态,“无论初衷是什么,英烈不容亵渎!”,新疆检察机关政务新媒体矩阵三级联动机制随即被启动,一方面,通过@和田检察向@皮山检察派单,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另一方面,由“@乌鲁木齐检察”与新疆文旅部门对接,建议将该旅游博主拉入旅游黑名单,作为惩戒警示。随即,官方微博“@和田检察”、“@皮山检察”、“@乌鲁木齐检察”纷纷公开回应“立马行动”。

  线下,7月18日21时30分,新疆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回复,涉事博主已列入新疆旅游黑名单;而皮山县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李奇贤可能涉嫌犯罪,随即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月21日,李奇贤在西藏阿里地区被查获。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赴康西瓦烈士陵园现场走访调查,就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研究对策。

“新疆检察”官方微博发布,旅游博主因亵渎烈士一审获刑7个月。 网络截图 摄

“新疆检察”官方微博发布,旅游博主因亵渎烈士一审获刑7个月。 网络截图 摄

  疑问二:新疆检察机关对李奇贤是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的,这个罪名大家比较陌生,您能否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罪名?

  孙莉洁: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罪名。它具体是这样规定的: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二是看这一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三者缺一不可。

  疑问三: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是如何认定李奇贤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

  孙莉洁:首先,我们认为李奇贤实施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所谓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语言、动作、文字、图片等方式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进行贬低、损害,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众所周知,烈士陵园与一般的风景名胜、“网红打卡地”等有着本质的不同。烈士陵园作为烈士长眠之地,进入人员保持庄严肃穆、行为得体应是基本常识。我们再看李奇贤7月15日当天在烈士陵园的行为,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又到牺牲时不满19岁的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用手比作“枪”状对人,意为攻击或者征服他人。李奇贤在侦查阶段也供称,其知道这是“打枪”的手势,更知道对着烈士墓碑做这一手势是对烈士的极不尊重。李奇贤在如此肃穆庄严之地,作出上述行为并摆拍,其对英雄烈士的侮辱性显而易见。

  其次,我们认为李奇贤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社会公共利益,除社会秩序外,还包括英雄烈士的事迹及其精神内化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共同情感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带有侮辱内容的照片在网络上大量扩散传播,形成了网络热点事件,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二名,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此外,陈祥榕烈士生前所服役部队的指战员代表更是集体签名,表达愤怒之情。以上情况都反映出李奇贤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前线官兵对英雄烈士的真挚情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冲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我们认为李奇贤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考量主要是基于该行为或结果在网络上的传播情况来判断的。7月15日当天,李奇贤先是将照片上传微信朋友圈,迅速收到了多名网友的提醒回复。例如“你在墓碑前这样照,真的有点天理不容!”“墓不能用手指,更别说烈士的墓……”等等,李奇贤随即删除朋友圈内容。而为了获取网络流量,李奇贤在删除朋友圈照片两小时后,再次将照片上传到开放性更大的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直到账号被永远封禁。案发后,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了固定,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等新媒体平台取得联系,调取网络传播的相关证据,证实了李奇贤在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实施侮辱行为并摆拍这一事件,仅抖音播放量和今日头条阅读量就分别达934万人次、2628.6万人次,微博阅读量更是过亿,传播范围之大,社会影响之恶劣,认定为“情节严重”没有任何问题。

  基于以上考量,我们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李奇贤提起了公诉。

  疑问四:我们注意到,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李奇贤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您能否给谈谈为什么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孙莉洁:旅游博主李奇贤为博取流量,满脸嬉笑踩踏烈士墓,手作“手枪”状指向烈士墓碑摆拍,并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扩散来消费烈士,他的行为贬损了烈士人格权益,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也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侮辱英烈的恶劣行为,传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信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导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奇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根据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一同派检察人员赴福建屏南陈祥榕烈士的家中,征求意见。其近亲属明确表示同意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陈祥榕母亲代表近亲属签署了同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声明书》。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起诉李奇贤,要求其对侮辱英烈、伤害民族感情和公众良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疑问五:据说,通过此案,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工作也得到加强,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孙莉洁:为了督促加强对康西瓦烈士陵园的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皮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办,对康西瓦烈士陵园开展公益保护,通过诉前磋商、事中沟通、多方跟进等,全面推动康西瓦烈士陵园修缮、分级保护、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搜集、整理。目前,在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下,2500万元陵园修缮资金已到位,以“戍边英魂,高原丰碑”为主题的修缮工程已于8月8日启动。今后,检察机关对康西瓦烈士陵园这一红色资源保护,还将开展持续性的跟踪监督。

  疑问六:新疆检察机关这次成功处置旅游博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具有什么典型意义?对社会又起到什么警示作用呢?

  孙莉洁:在国家最危难之际,英雄们正气凛然,无畏生死,用自己的鲜血换取一国之安康。然而,近年来,以不当言行、恶搞图片等形式侮辱、诋毁、抹黑、恶搞英雄事件时有发生。从网民“@作业本”侮辱邱少云烈士名誉,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护国戍边英雄,再到网民“罗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严重挑战舆论、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李奇贤公然在英烈墓碑前摆pose,用手比作“手枪”状指向英烈墓碑,是公然的亵渎、侮辱,于情于法都不容。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依规依法、主动履职担当、线上线下快速处置,将办案与普法相结合,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告诫那些毫无底线的“网红”,“不痛不痒就能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是无法过关的。这既展现了检察机关对英烈尊严和名誉保护的决心,也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捍卫英烈之名的浓厚氛围。

  同时也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完)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