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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电动车“违规上楼”“飞线充电”现象减少

2021-11-26 18:34:44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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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11月26日电(唐华容 汪渝)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但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见不鲜,触目惊心的背后是一些人对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今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

  11月是消防安全宣传月,新规定实施已满3个月,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上楼的情况?11月2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对小区违规堵占消防通道、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小区电动车“违规上楼”“飞线充电”的现象减少,但部分小区也因物业管理不善及居民观念等原因,出现违规现象。

  当日,消防监督执法检查组来到阿克苏市祥和里小区,查看电动车停放情况。该小区建有室外电动车停放处,并配有遮雨棚,电动车整齐地停放在车棚内,每隔两三米配有一个充电站。

  “小区里规划了电动车停车充电区域,解决了我们电动车停车充电难题后,我们也愿意把车停在车棚里,毕竟安全要放在第一位。”前来取车的居民刘丽萍说,现在几乎看不见电动车入户充电的情况了,感觉一切向好。

  阿克苏市香格里拉小区的李莉表示,以前受客观条件限制,小区电动车充电桩配套不足,她也把电动车推上楼充电,虽然知道不安全,但也是无奈之举。近两年,小区充电设施逐步完善,费用不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也增强了,所以电动车上楼的情况几乎没有了。

  随后,消防监督执法检查组来到阿克苏市丽园小区、塑料厂家属院、电力小区家属院等居民住宅小区,发现仍有极少部分市民违规将电动车停放至楼道,以及使用“飞线”给电动车充电现象。

  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阿克苏市丽园小区居民杨某在接受批评后表示,为了安全起见,再也不“飞线”充电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开展检查86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罚款1.2万元,现场警告39人。

  针对当前仍存在电动车停在楼道内和上楼的情况,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副科长张豪介绍,电动车使用的是锂电池,锂电池起火后燃烧速度快容易发生爆燃,引发火灾和次生灾害,如停放在室内、走道和楼梯间内,一旦发生火灾,烟气蔓延速度快,不易控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事故,危害性非常大。

  张豪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消防部门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提高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群众对该规定内容的知晓度。

  张豪呼吁,市民要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电动车不上楼、不入户、不进电梯,防患于未然,对于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电动车上楼现象,市民也可进行证据留存后予以举报。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若屋内有水源,要立刻将门、窗和各种可燃物浇湿,用湿毛巾堵住门缝等缝隙,以阻止或减缓火势和烟雾的蔓延,为自己争取到等待救援的时间,同时在靠近外窗阳台的地方呼叫求救。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