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5类人员可纳入“单人户”救助范围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近期,昌吉州民政局印发了《昌吉回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完善了低保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审核程序,进一步织密扎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记者从昌吉州民政局了解到,《实施办法》共有6章47条,涉及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拓宽了低保救助范围,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18岁以上本人无业无收入无劳动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单人户”救助范围。
其中,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是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疗重症(慢性)疾病目录、罕见病诊疗目录中的病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有条件的县市可拓展到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为了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防止“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实施办法》将低保审核中民主评议环节进一步优化为,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同时,明确对不属于本县(市)、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范围内审核确认的申请,应积极配合受理,然后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审核确认。
据悉,截至目前,昌吉州共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5347户10141人,今年1至11月累计新增低保户695户1279人,退出665户1606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记者 马晓芳 通讯员 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