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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漫说法典之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儿(一)

2022-05-10 12:56:52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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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5月10日电(马少飞 王璐)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考虑自己的老年生活应当如何度过,以及百年之后涉及到房屋、存款、车辆等遗产继承问题该如何处理,那么在遗产继承方面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就一起来学习吧!

  问:继承人能否选择放弃遗产继承?

  答:可以放弃,但须书面表示。

  问:遗产继承有无顺序、份额是否均等?

  答:遗产存在法定继承顺序。

  关键解析:

  1. 遗产的继承部分男女、老少;
  2. 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 丧偶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为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 法定分配的额度是均等的,除非各方达成一致约定,协议分配不均等的遗产份额;
  5.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求助第三方机构协同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