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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率先建立“执行+保险”救助机制,助力攻克执行难

2022-05-26 11:45:17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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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5月26日电 为切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帮助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解决生存生活困难,彰显司法温情,5月20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率先在全市开展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推动保险与司法深度融合,构建起“执行+保险”救助新机制。沙区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曹玉玲、中国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敖志强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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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签约现场

  曹玉玲院长在仪式上指出,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保险服务司法改革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沙区法院深化执行改革,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的创新务实之举。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对解决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是沙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立审执协调联动理念的有益尝试,在彰显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度的同时,充分显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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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志强副总经理表示,此次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与沙区法院的签约合作,构建起了乌市首家“执行+保险”救助机制,是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携手沙区法院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初心使命的积极尝试,是“法院+保险”携手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救助机制,保险公司将对特定涉民生类执行案件,在法院认定需要救助时,及时启动程序,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司法救助金,确保部分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化合作,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法院”合作模式。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执行不能”案件,即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经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是当事人自身需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及时合理采取保全措施,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执行不能”风险,同时配合推行“财产保全保险”机制,将有助于降低当事人申请保全时提供担保的经济负担,从而以最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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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不能是一个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此次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是进一步延伸拓展‘财产保全保险’机制的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将有效增强司法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邓杰说。

  在今后工作中,沙区法院将继续与人保财险乌市分公司沟通协调,强化合作,充分发挥双机制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推动“保全+救助”双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新疆的实践当中。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