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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3月正式实施

2022-01-29 16:04:02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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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现场。 陶拴科 摄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28日电 (陶拴科)记者从28日举行的“依法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闭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其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为建立健全促进乡村振兴的法规制度体系,新疆研究制定《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与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和法律的有效衔接,为持续全面推进新疆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规划先行、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生态宜居、乡村善治、城乡融合、保障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突出地方特色。

  阿依夏木·玉努斯称,《条例》将规划先行单独成章,强化乡村振兴规划的引领作用。《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补齐新疆乡村振兴中的“人才短板”作出多项规定。如:规定了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规定了支持开展免费培养农科生,建立和落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规定了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政策措施等。

  此外,《条例》规定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融合;规定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规定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等。《条例》对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基层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还对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城乡融合、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新疆边境线长,边境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实际,条例专门就推进稳边固边、兴边富民作出规定。

  目前,新疆已初步形成了以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统领,相关法规为支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新疆人大从立法层面为保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新疆人大将依法加强对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升监督实效,注重从监督层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

(编辑:孙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