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12日电(张立坤 李帅)时间追溯到2020年11月中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昆玉市224团4连职工郑名金望着自家院子里堆成小山一样的37吨枣子心里美极了,在等几天后枣商统一收购就会有一笔不小的收入进账,一年的辛勤劳动就有了回报。
怎料天有不测风云,半夜里一场莫名其妙的水灾将院子里的红枣全泡了。郑名金是一名双腿残疾人士,靠柱双拐才能缓慢行走,根本无力抢救受淹红枣,无奈之下只能排查水灾来源,最终确认为连队发包给某建筑公司的绿化管网改造工程因施工不当导致漏水,且郑名金院子地势较低,水自然灌入。受损后郑名金找到施工方,施工方不予理睬,连队出面多次调解无果。
2021年5月23日,郑名金电话联系到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向司云萍副局长汇报,考虑到郑名金的身体情况,当日下午司云萍便带领两名工作人员赶赴郑名金家中亲自了解案情及受损情况,并当场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指派了专业律师。
经过半年有余的两审审理,终于在2021年11月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施工方赔偿100785元,郑名金当月就得到全部补偿金。郑名金拿到补偿金那一刻激动地说,光靠我自己是不可能得到这笔补偿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律援助,感谢司法局的帮助。
2021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实现“应援尽援”,以实实在在的工作积极回应困难群众民生诉求,助力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