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助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4日电(赵燕青)4月23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春耕备耕吃下了“定心丸”。
2022年12月麦某从某公司处承包土地,承包费为每年10.4万元,承包期为1年,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今年年初,麦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第二年的土地承包费,某公司找到麦某询问缘由,麦某表示承包的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因此暂不交承包费。某公司告知麦某,如不支付承包费将收回耕地。双方就此事进行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麦某支付承包费10.4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不及时处理矛盾不但延迟春耕,也会进一步扩大损失。为了更精准掌握安全,快速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麦某表示,去年雨水较多,严重影响耕地,棉花收入不好,土地面积经实际测量,耕地面积仅为125公顷,因此不能按照之前的标准给付承包费。该公司称,该土地作为国有土地,依据土地台账登记面积确实是130公顷,签订合同前麦某已经查看过土地面积,麦某一直占着土地,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付承包费。在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以双方承包土地为例,详细向双方说明《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把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麦某同意分期给付土地承包费。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沙雅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不断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保障农业生产,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