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法院:创新“执前调解1+1+N”模式 精耕执源治理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4日电(李浩然)“没想到案子进入执行阶段还能调解成功,这么快就拿到钱了,太感谢法官了!”4月15日,申请人阿某在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大厅激动地说道。
当日,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1+1+N”执行调解团队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执前调解,促成申请人阿某与被执行人古某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9月15日,古某因资金周转向高中同学阿某借款3万元,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还款日当天,古某请求阿某延长还款期限,阿某未同意。2024年1月23日,阿某将古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古某偿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古某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欠款3万元还清。
3月31日,古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阿某便来到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请求立案,值守法官邓睿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争议不大,还有调解空间,便采用执前调解工作模式先行处理。
为了获得更好的沟通效果,邓睿联合调解法官木力德尔·托乎塔吾哈力邀请双方到执前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协商。在法官面对面的耐心调解下,阿某与古某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古某当场支付案款1万元,约定剩余2万元案款分2期于5月31日前全部付清。
去年以来,新源县人民法院紧扣“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工作理念,探索建立“执前调解1+1+N”新模式,打造执行服务中心、执前调解工作室,组建由一名执行干警、一名调解法官及若干特邀调解员组成的执行调解团队,专门负责调解适合执行前和解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执行悬赏等“一揽子”便民服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截至目前,执前调解模式已成功化解各类执行纠纷57件,执行到位金额7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