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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从事诈骗活动者涉嫌成立帮信罪

出借银行卡从事诈骗活动者涉嫌成立帮信罪

2024-04-25 15:30:06 来源:中新网新疆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5日电(郭晶晶)当今社会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无孔不入,社会危害性大,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严重的会动摇社会稳定、吞噬社会诚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为了实施犯罪,会在网络发布各种高利高回报职业招聘信息,吸收社会人员成为犯罪帮凶。察布查尔县的杨某经不起诱惑,陷入犯罪泥潭。

  2023年10月22日,无业游民杨某在抖音平台看到高薪招聘月入3-6万元的广告,遂点击广告与对方联系,几分钟后该平台向杨某提供了一个QQ号与其进行联系,在聊天中对方称要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走资金流水,按照10万元钱流水给其500元提成。经不起诱惑的杨某在明知对方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违法资金的结算,依然将名下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拍照后发送给对方。

  2023年10月25日,在对方要求下 ,杨某带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江西南昌与对方会面,将银行卡等物品交给不法者,对方拍照后发送给境外犯罪团伙利用该卡从事犯罪活动,在试卡期间,对方先后向杨某支付 “务工费”共计1000元钱。不法者多次试卡后确定杨某的银行卡能正常使用后进行非法资金的流转,随后又向杨某支付报酬1000元。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杨某将其交给不法者使用手机以500元钱的价格变卖给南昌市一二手手机市场。

  该案经察布查尔县法院审理终结,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主动将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信息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涉及个人隐私、 财产安全网络以及国家安全等多个方面。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防范意识,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身份证件、开办银行卡、手机卡、支付结算服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编辑:孙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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