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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蝇头小利 获罪悔之晚矣

贪图蝇头小利 获罪悔之晚矣

2024-10-31 18:53:07 来源:中新网新疆

  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以案为诫,让更多群众意识到“顺手牵羊”、小偷小摸可能构成犯罪,对怀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有效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预防犯罪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8日,小明(化名)在凌晨回往出租屋的途中,发现隔壁两家邻居门未关,屋主均在熟睡,于是分别潜入两家屋中,将两部手机盗走。次日,小明将两部手机售卖销赃。屋主发现手机被盗后报警,5月30日,小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10月10日,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小明的认罪态度,依法判决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不义之财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因贪图蝇头小利自食恶果,得不偿失。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财物保管,增强防盗意识,谨防财物被盗窃,如发现毁坏财物、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古丽菲拉·热甫哈提)

【编辑:张家伟】
《中国新闻》·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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