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归属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2025-01-10 18:13:09 来源:中新网新疆
案情简介:2021年1月,张某与某牛羊养殖合作社签订羊圈租赁合同,约定合作社将羊圈租赁给张某,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5万元,张某一次性向合作社付清租赁费,合作社向张某出具收据。2023年6月26日,法院在执行王某等人与合作社执行案件时,以现场张贴公告的方式对合作社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同时在该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并通过广播播报。因张某未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故法院以王某申请,作出以物抵债执行裁定,确认合作社相关财产交付王某抵偿债务。2024年5月,张某对执行某合作社羊圈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张某的异议请求。2024年6月,张某将王某、某合作社起诉至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人民法院。
一审中,张某提供了其与合作社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羊圈租赁期限、租赁起止时间、租赁价格、租赁费用等权利义务,且羊圈租金已付清,一审法院对张某与合作社就案涉羊圈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予以认定,张某对案涉羊圈的执行异议之诉成立。
2024年9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对某合作社羊圈享有合同约定的占有、使用权至2026年1月10日租赁合同期满止。王某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
二审中,承办法官马晓梅详细了解案件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马晓梅耐心地释法析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权衡利弊,鉴于张某虽未在查封合作社财产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但确实在查封前付清羊圈5年的租金,王某同意让张某继续使用羊圈至2025年7月,张某也表示认可。2024年12月,张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双方权益均得到保障。(努丽娅·皮克来提)
【编辑: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