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就把钱转过去” 法官耐心释法促履行
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男)在外地工作期间,经执行员朱佳彬多次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将应分割的6.5万元财产支付至申请执行人王某(女)账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8月,王某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共同财产依法由刘某向王某支付相关款项6.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以“经济困难”“人在外地”为由拖延履行,2025年2月,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朱佳彬发现刘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对法院电话沟通态度抵触,甚至一度拒接传票且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难题,朱佳彬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引导并重”理念,多措并举推进案件,他尝试与刘某所在单位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刘某的经济收入和日常生活情况,同时他不间断与刘某电话、短信联系,向其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并警示其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积极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理解王某当前的生活困境。
“法官,我之前确实不懂法,现在明白了,今天就把钱转过去!”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刘某逐渐消除抵触情绪,表示愿意全额支付案款。5月7日,王某终于拿到了这笔案款。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拒不执行者,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石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