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法院:以“三程序一文书”为引擎,驱动司法效率新提升
2025年,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以及简式裁判文书(三程序一文书)为抓手,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极大提升了司法办案质效。
小额诉讼程序:高效解纷的快车道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轻骑兵”,在玛纳斯法院发挥着关键作用。2025年,法院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制度优势,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做到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截止目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611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9天,较普通程序大幅缩短。这不仅让当事人快速获得司法裁判,及时实现权益,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适用标准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于标的额为49993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法院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超过该标准但在二倍以下的,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适用。这一灵活机制既确保程序高效,又尊重当事人意愿。例如,在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化解争议,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同样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速裁程序则主要针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小的民商事案件,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办案速度。2025年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方式进行速裁审理案件1130件,审结843件,合计占民商事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74.6%。
法院通过优化配置4支速裁团队,精细审查、快速分流、高效送达,实现类案同办,极大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4月该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受理案件336件,占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总数73.36%。结案281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结案数69.6%。如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下发调解书仅用时不到2个小时,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公正、高效的诉讼服务。
简式裁判文书:简化流程的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玛纳斯法院积极探索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制作。其中,表格式判决书主要适用于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的小额诉讼案件。这类裁判文书制作简单、要素清晰、内容精炼、重点突出,让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一目了然,同时大大降低了法官在文书制作上的时间成本,推动了简易案件的快速审理。
自推行简式裁判文书以来,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审结的案件占比不断提高,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升。例如在 “表格式”判决书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判决书以一张表格呈现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及判决主文等内容,清晰明了,高效便捷。
玛纳斯法院通过“三程序一文书”的有效实施,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保障了司法公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