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分享到:

夫妻矛盾引发放火烧家,法院这样说……

夫妻矛盾引发放火烧家,法院这样说……

2025-06-11 18:04:07 来源:中新网新疆

  日常生活中,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十分正常。本是家务事,但盛怒之下放火泄愤,就会让家庭矛盾演变为违法犯罪。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吵架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案件简介

  小红(化名)与其丈夫小明(化名)居住在小明父母家中。2024年11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小红将屋内电视机砸坏,未能完全宣泄情绪的小红将酒精洒至被褥等易燃物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驾车离去。家中无人,邻居发现院中火情后报警。因小明父母家为平房,且失火时家中无人,未造成人员受伤及临近房屋受损。后经勘验,房屋过火面积为128平方米、烧毁财物价值总额22万余元。2025年3月,伊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判决小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说法

  该案看似为家庭矛盾的激化,实则是法律意识淡薄酿成的后果。遇到矛盾时,家人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小红因与丈夫争吵一时冲动放火,熊熊烈火将夫妻感情燃烧殆尽,小红也因触犯法律而付出了惨痛代价。冲动不是违法的借口,任何以“泄私愤”为由的极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古丽菲拉·热甫哈提)

【编辑:张家伟】
《中国新闻》·大美新疆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制作:中新社新疆分社  技术支持:0991-8557237  新闻热线:0991- 8550318 / 8556479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