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账户被扣划 开发商追偿获法院支持
2025年6月16日,新源县人民法院集中调解一批涉业主逾期偿还按揭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因多名业主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依约从开发商新源县某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划资金代偿,开发商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5年6月1日诉至新源法院,要求业主返还代偿款、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
2012年起多名业主新源县某房地产公司其达成某小区房屋购买协议,后办理按揭贷款时,房地产公司分别与业主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县支行签订《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及回购协议》,为业主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合同约定,若业主未按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导致公司垫付,业主应支付垫付资金20%的违约金。因部分业主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依约从新源县某房地产公司贷款保证金账户划扣资金代偿。公司多次催要垫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业主返还代偿房屋贷款、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资金占用费至清偿之日止。
承办法官审查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但因涉及群体利益,直接判决易激化矛盾,遂采取“集中释法+个别沟通”的方式,围绕银行扣划的合法性、开发商的通知程序、追偿权的法律依据这三大关键问题,向当事人展开法律阐释;经法官详细阐释法律关系及违约后果,多数业主当场认可代偿事实,自愿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还款义务,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共用时15天,全部标的额顺利执行到位,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当购房者未按约定履行按揭还款义务时,开发商在代其垫付按揭款项后,依法享有向购房者追偿的权利。(依扎提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