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法院高效调解七年合同纠纷案拖欠工程款分期履行达成和解
2025-06-17 16:17:58 来源:中新网新疆
2025年6月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近七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分两期支付剩余工程款497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6年6月,原被告经口头协商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施工修建住房及羊圈,原告按约完工并交付后,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计114000元。被告陆续支付60600元后,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欠条》确认尚欠53400元,此后仅支付3700元,剩余49700元长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叶尔森·比苏勒坦受理案件后,鉴于双方曾存在良好合作基础,为避免判决加剧矛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向被告释明拖欠工程款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同时向原告阐释合法维权路径。经耐心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违约过错,主动提出分期履行方案:于2025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同年10月30日前支付剩余297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案从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5个工作日,既体现司法机关“简案快调”的便民效率,也通过柔性解纷方式修复了当事人关系。法官特别提示,建设工程领域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留存结算凭证等证据,遇纠纷优先通过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此次调解是新源法院深化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阿力曼·达吾兰努尔)
【编辑: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