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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公告显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案结

“限高”公告显成效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案结

2025-06-18 19:30:14 来源:中新网新疆

  “法官,我来还钱,请把我的公告删了吧。”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高消费、发布公告等惩戒措施,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被执行人沙某向某银行贷款7万元,因还不上贷款被银行起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沙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银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联系沙某,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沙某也只是以“过两天就还”来搪塞执行法官。欠款一拖再拖,执行一躲再躲,执行法官便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一周后,沙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愿意还款,请撤销对其限高措施及公告。执行法官对其躲避执行行为进行了释法,沙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于当日将欠款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周茹)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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