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探视权判决,让父母从“争”到“和”
2025-06-18 19:30:40 来源:中新网新疆
离异父母都渴望多陪伴孩子,但探视权的行使,是否越多越好、越长越好?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探视权的“尺度”,必须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标尺来衡量。
李某(母亲)与王某(父亲)离婚后,女儿王小某由李某抚养。思女心切的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每月至少有两个周末能全天探视女儿,并在寒暑假有较长时间的共处机会。
承办法官肖艳敏没有停留在双方诉求的表面争执,而是将目光聚焦于核心——王小某的身心健康。她调查发现,年幼的王小某正处于建立安全感的关键期。频繁更换生活环境,特别是过夜和长时间离开熟悉环境,极有可能打乱她的生活规律,影响情绪稳定和安全感建立。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探视权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充分尊重王某探视权的基础上,依法将探视时间调整为每月至少两次周六单日探视。承办法官表示,虽以判决的方式处理探望权的争议,但对于探望的诸多细节,仍需父母双方沟通协商,尽量保障彼此合法的权利。
一审判决后,母亲李某对探视安排仍有顾虑,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坚定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由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李某释法明理,深入剖析一审判决的考量,让王某深刻理解了判决保护孩子的深层用意。最终,王某心悦诚服地主动撤回了上诉。
法官提示:探视权是爱的权利,更是爱的责任。行使这份权利时,请多问一句:“这样做,真的是孩子当下最需要的吗?”放下争执,以爱之名携手,才是给孩子最好的成长礼物。(克拉热·艾尔肯)
【编辑: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