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沉迷网络打赏进而行骗获刑
近期,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利用职业便利骗取受害人巨额资金用于网络打赏和个人债务偿还。2025年5月12日,案发后,杨某及其家属已将诈骗款项全额退还受害人。
2024年8月15日,察布查尔县的艾某与妻子前往伊宁市买房,在某二手房公司销售员杨某的介绍下以66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住宅一套。2024年11月间,杨某以办理贷款需要流水为幌子,让艾某通过自己的信用卡、支付宝借呗、抖音放心借、京东白条等平台提现60万余元后转入杨某的银行卡内。然而钱转入杨某的银行卡后,杨某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将钱返还给艾某,而是全部用于网络主播打赏及个人债务偿还。艾某发现被骗后,赶紧报了警。
2025年5月13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30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到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杨某对自己沉迷于直播打赏,走上犯罪道路感到非常后悔,她说:“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希望还在沉迷于主播打赏的人,能以我为鉴,回归正常生活。”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理房贷流水的事实,骗取艾某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某案发后能够全额退赔,得到受害人谅解,最终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已生效并执行。
杨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理性消费,但因沉迷于网络主播打赏,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不禁令人唏嘘。作为成年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事业发展,家庭生活改善和自身素质提升等积极的方面,而不应沉迷于网络,追求一时的快感和虚幻的成就感。(郭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