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罚却又将交警告上法庭 看看结果如何
2025-06-30 18:33:23 来源:中新网新疆
2025年1月,原告张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被执行交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查结果为86mg/100ml,血液样本鉴定中乙醇含量为118.80mg/100ml。同年2月,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同时交警部门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认为交警部门未告知其权利并听取其陈述申辩,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交警部门在查处张某醉驾及后续作出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院认为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当庭判决驳回其起诉。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法院在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同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张某在已因醉驾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后,明知行政处罚合法却仍执意提起无实质理由的诉讼,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浪费了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惩戒。
张某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示:对于事实清晰、行政处罚合法的案件,当事人若执意滥用诉权,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醉驾害人害己,接受行政处罚后更应深刻反省,而非在司法程序中继续消耗公共资源。广大驾驶员要抛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护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石文静)
【编辑:张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