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这里有三位“国家二级”需要帮助
“110吗?路边有只猫头鹰飞不起来了!”“派出所吗?河边发现一只不会飞的怪鸟!”最近,伊宁市公安局接连收到三起特殊警情。这次需要帮助的,是三位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无法起飞的猫头鹰和一只虚弱的凤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7月13日,伊宁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热心群众反映,在伊犁河一桥海景公园内发现一只受伤且行动异常的鸟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辨认和初步检查,确认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其左侧翅膀骨折,无法飞行,亟须救助。鉴于其伤势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身份,民警立即联系到伊宁市林草野生动物办,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伤害,妥善安置好后,移交给林草野生动物办工作人员。
7月14日,北京路街道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求助电话称,发现一只无法飞行且外形不常见的鸟类。执勤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初步怀疑其为国家级保护动物。为确保专业处置,执勤警力立即联系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详细说明了鸟类特征和现场状况。救助站专业人员抵达后,细致检查确认该鸟体表无外伤。最终辨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目前,该凤头正在救助站内接受科学观察和饲养,待其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择机放归自然。
7月13日,英也尔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路边有一只猫头鹰,疑似因受伤无法飞行。民警小心将其安置于纸盒内带回派出所,并立即联系伊宁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经救助站工作人员鉴定,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明显外伤,初步判断其或因觅食困难导致体力不支而无法飞行。目前,该猫头鹰已由救助站接收并得到精心照料,待其体力恢复后将适时放归自然。
无数次及时的救助,不仅是伊宁公安依法履职的生动体现,更是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缩影,守护绿水青山,守护万千生灵,从来不是一句空话。愿此后每一次生命的呼救,都能得到及时的回应。(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