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老赖”被严惩,罚款1000元!
近日,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一名故意包庇被执行人、妨碍司法的案外人努某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用真实案例警示,包庇“老赖”绝非小事,以身试法必受惩处!
基本案情:事发当日,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执行该案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迪某,迪某拒不接听电话。最终通过多种渠道,摸清迪某行动轨迹,发现迪某在皮山县某养生馆工作,立即前往准备对迪某实施拘传。到养生馆后,发现迪某的同事努某在馆内,向努某询问迪某是否在馆内,但努某明知迪某就在馆内,却故意向执行干警作出“她不在这里”的虚假陈述,掩护被执行人迪某趁机逃离。这一包庇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次执行行动受阻,执行工作被迫中断,司法权威受到公然挑战。努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工作,法警当场对其控制并带至法院进行严肃训诫。努某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鉴于迪某认错态度诚恳,且未造成更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款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法院认为,该案例中,努某作为迪某的同事,为“讲义气”故意隐瞒被执行人位置,向执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陈述、隐瞒被执行人信息,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秩序,而且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法官提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容不得半分儿戏。所有案件参与人都应坚守诚信底线,对法院执行工作保持应有的敬畏,切勿认为包庇被执行人是“讲情义”,这种行为本质上违法之举,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义务,对于妄图瞒天过海、违背诚信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必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