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落地巴楚
1月14日,记者从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楚县管理部获悉,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已正式落地巴楚,将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的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为患病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走进巴楚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几位群众正围着工作人员询问大病医疗提取政策细节,工作人员逐一解答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问题,并发放政策宣传手册。

巴楚县巴楚镇银泰路社区居民郑轲说:“听说大病可以提取公积金,特意来问问需要什么材料,工作人员讲得很细致,这下我心里有底了!”
为让群众便捷办理业务,巴楚县管理部明确了清晰的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申请人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含患者姓名、疾病名称、诊断时间、病情描述等);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与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纸质(含电子版)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提取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提取申请人个人银行卡等原件材料。该业务实行线下办理,若申请人身为患者无法到场,可由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楚县管理部负责人宋定安说:“新政策明确适用对象为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所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新疆办事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规定的35种重大疾病。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或担保的,可在医疗费用结算后6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且需留存1个月的缴存余额,切实缓解重大疾病家庭的经济压力。”(郑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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