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农机引纠纷 法官巧调促双赢
一台屡修不好的收割机,一场僵持不下的货款纠纷,让农户与销售公司对簿公堂。是简单判决了事,还是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达达木图人民法庭法官刘连平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既维护了农户的切身利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024年8月,杨某为方便收割从伊宁市某农机贸易公司购买一台收割机。购机当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杨某支付20万元首付款,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且三名亲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收割机投入使用后频频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农机公司多次上门维修,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杨某在支付1万元后,剩余16.5万元货款便迟迟未再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农机公司于2025年12月诉至法庭。
达达木图法庭受理后,首先进入先行调解程序,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案件随即转入诉讼程序。
承办法官刘连平仔细审阅卷宗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能衍生其它案件。一方面,杨某坚称收割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情绪激动;另一方面,农机公司作为辖区重点公司,面临货款回收压力,态度也较为强硬。
“案子判下去容易,但矛盾可能还在。”刘连平决定再做一次调解努力。他首先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双方意见。在杨某这边,刘连平耐心倾听其诉苦:“法官,我们买个‘大件’不容易,东拼西凑付了款,结果机器老出问题,我还咋挣钱。”刘连平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收割机有问题,销售方确实负有售后责任。但如果坚持走鉴定、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你的生产也会受影响,时间也耗不起。我们看看能不能协商一个既能修好车,又能减轻你付款压力的方案。”
转身与农机公司负责人沟通时,刘连平着重于厘清责任和长远利益:“公司出售的产品有问题,积极解决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商誉的关键。杨某未能付款事出有因,如果能在维修和付款方案上展现诚意,不仅有利于本案解决,也对你们其他潜在纠纷的处理有积极影响。”
法官通过入情入理分析和引导下,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农机公司负责人主动提出方案:“我们已和厂家沟通,如果杨某能同意一个分期付款计划,厂家愿意将收割机召回厂里进行维修。考虑到收割机之前确实给杨某造成了损失和不便,我们公司愿意补偿5万元,剩余车款可按11.5万元计算。”
这一方案得到了杨某一方的积极回应。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与收割机返厂维修调解协议:杨某等人欠付的款项确认为11.5万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4万元;在收割机完成返厂维修并交付后,支付5.5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付清。
“这起纠纷的化解,既保障了杨某的生产权益,也维护了农机公司的合法债权,实现了‘双赢’。”刘连平法官表示,处理涉农涉企纠纷,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季节性和企业经营实际,灵活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矛盾,切实为保障农耕生产、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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