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公安成功侦破信用卡诈骗案
近日,于田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辖区居民阿某报警,称其微信账户内资金被他人盗转。接警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受案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对受害人微信支付流水进行逐笔梳理分析,发现自2023年起,其邻居布某利用亲密关系获取支付密码后,在阿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258次将37701资金转入自己账户。
经周密布控,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布某抓获归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全部资金37701元已完成退赔,犯罪嫌疑人布某2026年1月27日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侦办过程中发现,该案系典型的冒用他人电子支付账户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布某与受害人阿某系邻里关系,长期借机接触受害人手机,暗中记下微信支付密码。自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布某多次趁阿某不备操作其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资金转入自己账户,单次转账金额从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累计达258笔。为掩盖犯罪事实,布某每次转账后均删除操作记录,致使受害人长期未能察觉异常。
案件侦破的关键在于资金流水的精准研判。办案民警调取了受害人2019年至今的全部微信交易记录,面对数万条流水数据,办案民警采取“数据穿透+关系图谱”分析法,通过比对转账时间、IP地址等要素,最终锁定资金均流向布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在确凿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布某如实交代了其利用邻里信任关系,长期盗转他人资金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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