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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法院:抵押车交易有风险 当心被诈骗

新源县人民法院:抵押车交易有风险 当心被诈骗

2026-02-13 18:37:16 来源:中新网新疆

  抵押车辆还清欠款却无法取回,转买者付款后落得车款两空,背后竟是被告人木某以“一车二卖”手段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2026年2月11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车辆抵押交易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木某因权属不明车辆多次实施诈骗,最终获刑并处罚金,该案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抵押车交易的风险警钟。

  2023年10月26日,小甲因急需资金周转,将自有起亚K5车辆抵押给木某,借款8000元。不料次日,木某便将该车辆以13500元价格转卖给小乙,双方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小乙当日付清购车款。同年11月22日,小甲还清8000元借款及2000元利息后,多次要求木某返还车辆,木某口头应允却始终拒不归还。2024年1月27日,小甲在新源县果子沟镇找到涉案车辆,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此后小乙多次要求木某退款,木某百般推脱,还谎称帮忙找车骗取小乙800元,而遭遇木某相同手段诈骗的受害人还有多名。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他人签订抵押合同,将租赁车辆或他人抵押的权属不明车辆擅自转让,累计作案10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39587元,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受害人要求退款时,木某因无力偿还选择逃避。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木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责令其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车辆抵押、质押是常见的资金周转方式,但暗藏“权属不明”“一车多卖”等陷阱。群众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车辆来源及登记证书、所有权证明等权属文件,确认车辆无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利瑕疵;尽量避免现金交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留存凭证;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权,切勿轻信犯罪分子“延期退款”等虚假承诺,谨防二次损失。(通讯员:灭尔万・阿勒木)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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