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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没付抚养费,法官调解让“缺席”的父爱归位

五年没付抚养费,法官调解让“缺席”的父爱归位

2026-09-16 19:04:57 来源:中新网新疆

  “孩子长这么大,他没给过一分钱,连个电话都没有……”法官办公室里,李女士说起前夫王某,眼眶泛红。

  2021年2月,李女士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5岁的儿子由李女士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然而离婚后,王某仅支付了前三个月的抚养费,此后便再未支付。李女士独自带着孩子生活,租房、上学、看病,样样都要钱,日子过得紧巴巴。

  “我不是没找过他,电话打了无数次,他要么说没钱,要么直接挂断。”李女士说,王某后来去了外地打工,换了手机号,连过年都不回来。五年下来,拖欠的抚养费累计已达四万余元。2026年6月,李女士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月支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肖艳敏犯了难——王某在外地,电话打不通,户籍地也找不到人。经多方打听,法官通过王某的亲属联系上了他。电话那头,王某态度消极:“我不是不想给,我打工也挣不了几个钱,自己都顾不过来。”

  “孩子是你的,抚养费是你应尽的义务,不是你‘想不想给’的问题。”肖艳敏在电话里严肃告知王某,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账户、纳入失信名单,甚至采取拘留措施。同时,肖艳敏也了解到王某确实收入不高,一个人在外打工,生活也不宽裕。

  “孩子五年没见你了,你给不了钱,至少给个态度。”法官的一句话让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

  经过肖艳敏多次电话沟通,王某的态度终于松动。他承认这些年亏欠孩子太多,表示愿意分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李女士得知王某的实际困难后,也同意在金额上适当让步,并同意王某每年寒暑假回来看望孩子。

  8月27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6000元;自2027年1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王某享有寒暑假探望权,李女士应予配合。

  签完调解协议,李女士说了一句:“孩子能见到爸爸,孩子肯定也是高兴的。”

  法官提醒: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收入减少、再婚等原因而免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底线,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同时,抚养费纠纷背后往往不只是钱的问题。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拖欠抚养费固然不对,但“不让见孩子”同样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希望离异父母都能理性处理纠纷,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让“缺席”的爱早点归位。(肖艳敏 石文静)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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