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资引争议 柔性调解平衡用工企业与劳动者权益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与劳动者对赔付标准各执一词、纠纷僵持不下。近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法理与情理兼顾的办案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既依法维护受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8月21日,沙某入职本地某建筑劳务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仅8天,沙某便于8月29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受伤。事后,经察布查尔县人社局依法审查认定,沙某所受损伤属于工伤范畴。随后,沙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由该公司支付沙某停工留薪期工资24996元。
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提出,医院医嘱仅建议伤者休养1个月,但仲裁按照3个月标准核算薪资,与医疗建议不符,加之沙某入职时间短,双方对工资计算标准争议较大,公司拒绝全额支付仲裁裁定款项,双方矛盾愈发尖锐。
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若简单一纸判决,不仅会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双方诉累,还会加剧劳资对立情绪,无法实现实质性解纷。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精准锁定争议核心,采取分头沟通、双向疏导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一方面,法官向企业细致解读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法定权益,企业不得以入职时间短、休养时长存疑为由拒绝赔付。另一方面,法官向受害方客观剖析案件细节,理性分析医嘱依据、薪资核算等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维权、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斡旋,双方彻底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前向沙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0元。目前,企业已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柔性司法护航和谐劳动关系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精准化解各类劳资纠纷,既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也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吕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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