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情相融 家属代缴罚金助服刑人员悔罪改造
刑事财产刑执行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兼顾教育感化功能。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办理一起服刑人员罚金执行案件中,通过释法说理、温情劝导,推动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为缴纳全部罚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被执行人郑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判决生效后,罚金依法移送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开展网络查控后发现,郑某正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受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2026年8月14日,为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题,法官主动联系郑某家属。沟通之初,家属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郑某已经服刑就不用再缴纳罚金,加之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对缴纳罚金十分抵触。
办案法官坚持法理情理同步开展劝导。向家属讲明,服刑不能免除罚金缴纳义务,罚金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且法院会终身追缴,对郑某刑满之后的生活就业带来持续不利影响。同时告知,主动履行罚金,是郑某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可以作为监狱考核改造的参考,有利于其争取减刑,早日回归家庭。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疏导,家属解开思想疙瘩,打消顾虑,愿意筹措资金代为履行。8 月 25 日上午,郑某家属来到法院,将5万元罚金全额缴至财政指定专户。法官核对缴款凭证,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将财产刑履行完毕情况函告服刑监狱,作为郑某改造考核依据,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罚金属于刑罚的一部分,不会因服刑而免除。主动履行财产刑是认罪悔罪的体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拒不履行将承担失信惩戒等相应法律后果。(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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