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解民忧 暖心化解租赁车赔偿纠纷
为改善家庭收入、贴补家用,迪某选择租赁网约车经营,本想踏实增收,不料一场意外事故,不仅没能赚到收入,还背上赔偿债务,让生活平添压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托诉前人民调解机制,柔性化解这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切实减轻当事人还款负担。
2026年6月,迪某与新疆某汽车服务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承租网约车从事营运。承租期间,案外第三方驾驶员驾驶该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核算产生车辆维修费 7295 元、车辆折旧费 2918 元、停运损失 992 元、拖车费 300 元,各项损失合计 11505 元。事故发生后,出租方多次主张赔偿,迪某收入有限,无力一次性付清全款,双方自行协商无果,2026年10月22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与各项损失凭证,向迪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承租方需对租赁车辆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充分倾听她的难处,了解其本想跑车增收,却遭遇事故、未赚到钱反而负债的困境。为此调解员积极向出租方沟通说明情况,寻找兼顾双方权益的化解方案。
经多轮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迪某分六期于2027年4月15日前支付赔偿款共计 11505 元。该方案既保障出租方的财产损失能够得到弥补,又避免一次性大额支出打乱迪某的正常生活,实现双赢。
长期以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用好诉前调解渠道,灵活运用分期履行方式,情理兼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用心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古勒江·艾热肯)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