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止争 为农资经营吃下“定心丸”
2026-10-30 18:16:51 来源:中新网新疆
“法官,我现在手头资金紧张,能不能商量一个还款时间?”农户胡某接到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电话后,主动表达了协商意愿。
2025年4月至6月,胡某为开展农业生产,多次在霍尔果斯一家农资经销部赊购化肥,双方核对账目后,胡某出具五份欠条,确认合计欠付货款237520元,部分欠款约定当年11月30日前付清。
还款期限到了,胡某迟迟没有付款。经销部多次自行催要无果,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开吾沙尔・努尔东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证据,欠条清晰完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官考虑到这是涉农买卖纠纷,直接开庭审理容易拉长周期、激化矛盾,不利于农户后续生产和农资店正常经营,决定优先前端调处。
调解现场,法官向胡某释明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告知逾期付款要承担违约责任,拒不履行还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打消其拖延观望的想法。同时兼顾农资经销部回款需求和农户生产实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折中方案。几番沟通之后,双方对立情绪慢慢消解。9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于2026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237520元,农资经销部自愿放弃其余诉求。
“农资赊销在春耕时节很常见,我们坚持矛盾前端化解,就是想兼顾农户生产和小微经营者的权益,低成本化解纠纷。但赊销不等于不用履约,买受人应当信守约定及时付款;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也要妥善保管欠条、供货单据,留存凭证,方便维权。”承办法官开吾沙尔・努尔东说。(卡吾沙尔·尼加提、古力娜尔·杰俄斯)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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