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财政再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99亿元
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赵霞) 3月2日,记者从地区财政局获悉,该局再次争取2022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逾2.9亿元,增幅为268.09%。
3月1日,地区财政局已把补助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县(市),其中:阿克苏市8427万元、温宿县8748万元、库车市2214万元、沙雅县9284万元、新和县2214万元、拜城县2107万元、阿瓦提县2107万元、乌什县3515万元、柯坪县1330万元。资金重点向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市)阿克苏市、温宿县、沙雅县倾斜,下达给三个县(市)资金占总额66.24%。按照自治区全面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资金重点支持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等项目。目前,各县(市)已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部分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