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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线”调解 防疫解纷两不误

2022-05-20 18:43:25 来源:中新网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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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新疆新闻5月20日电(李玉涛)5月18日上午11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5号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网络庭审中双方诉讼代理人人都来到了法庭,主审法官冯宁却利用手机开展了“隔空”调解。

  5月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冯宁接到通知,要求其自5月6日 至 5月22日期间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放下电话,冯宁立即准备个人物品,在日常生活用品之外,他还准备了日常办案需要的相关材料。他对法官助理李玉涛说,“我这边可能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但案件当事人等不及啊,我把能办的案子带走,后面咱们进行网上办案。”

  此后,冯宁就与案件当事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双方诉求,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梳理,劝导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数额重新计算。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冯宁想要以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方式进行调解。

  冯宁电话联系法官助理李玉涛说:“以往都是当事人来不了法庭,现在是法官来不了法庭,我们更应该注重庭审程序,务必做到万无一失。”为此,两人专门上网查阅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相关材料,制定了预备方案。

  调解开始前,冯宁又询问了双方诉讼代理人是否同意法官“隔空”线上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一场法官不在现场的特殊调解开始了,经过冯宁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上诉人支付168万元工程款,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全部结清。书记员现场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代理人同意后进行了签字。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在这个特殊时期,这样的办案模式很实用,能够节约时间成本,减少诉累,真的是太方便了。”当事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兴地说。

  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在线诉讼的二十条措施》《乌鲁木齐市法院在线诉讼操作规程(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积极引导律师、案件当事人优先使用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调解平台等在线诉讼平台,努力做到司法服务不中断、职能发挥不缺位、整体工作不松懈。

(编辑:阿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