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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疾控专家提醒:关注职业性布鲁氏菌病 加强个人防护

乌鲁木齐疾控专家提醒:关注职业性布鲁氏菌病 加强个人防护

2023-04-26 11:53:24 来源:中新网新疆

  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6日电(陶拴科 宋宁)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4月25日,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健康提示:近几年在我市职业病人群监测中,持续有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病例报告,从事畜牧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应积极预防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的发生。

  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是国家法定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各种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布鲁氏菌引起的疾病。从事畜牧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兽医、畜牧、屠宰、畜产品加工(乳、肉、皮毛)、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研究、应用及从事布鲁氏菌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职业防护不当都有可能患病。布鲁氏菌病急性期出现间断或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伴有多汗、乏力、肌肉和关节疼痛等;慢性期患者多表现为骨关节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制科主任路宝利介绍,从事畜牧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因从事接触布鲁氏菌的相关职业而感染布病,可以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经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相关诊疗、康复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布鲁氏菌病患者可以重复感染布鲁氏菌,劳动者一旦被感染,应及早治疗。

  路宝利提示相关职工人员应积极预防职业性布鲁氏菌病的发生,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做好基本防护,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污染物,严防赤手接羔助产,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消毒,使用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

  二是参加体检: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损害并进行及时治疗。

  三是做好管理:对于已发现的病死畜,应严格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杜绝剥食病死畜。

  四是加强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做到人畜饮水分开。

  五是及时就医:与家畜或畜产品有密接接触后,如出现持续数日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酸疼等累死感冒症状应及时就医。

【编辑:张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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