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首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
10月19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达勒特古城遗址保护条例》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已于2026年9月23日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作为博州历史文化保护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这也是博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6件地方性法规。
达勒特古城遗址位于博乐市达勒特镇原破城子村北缘,是以宋元时期孛罗城为核心的古城遗址,为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宋元时期丝绸之路北道重要商贸城镇,古城见证汉、契丹、蒙古等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年出土文物2900余件,是实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珍贵实物遗存。
近年来,遗址周边农耕、取土、建房等活动影响本体及历史风貌,保护工作中权责不清、资金保障不畅等问题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虽有规定,但结合古城实际的针对性、操作性制度存在空白。博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进:2025年5月启动起草,2026年4月一审,赴陕西邀请权威专家逐章论证,紧扣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修改,由24条调整为五章三十一条,8月二审通过,9月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厘清州、市、镇三级政府职责,明确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保护管理机构8项职责,建立专家咨询与安全监测体系;考古须依法报批、出土文物登记移交;鼓励数字化展陈、文旅融合、丝路联展;将古城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实施和执法检查,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条例全面落地见效,让千年古城在法治护航下绽放新的时代光彩。”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赵君表示。
目前,条例施行各项准备有序推进。这座沉睡千年的丝绸之路古城,正式迎来专属“法治守护者”。
来源于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文:贾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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