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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正式施行!供热新规落地这些供暖权益请收好

10月1日正式施行!供热新规落地这些供暖权益请收好

2026-09-02 11:57:06 来源:中新网新疆

  记者从哈密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供暖是关系群众冷暖的民生工程,此次出台的新规针对供暖退费、设施维修、报停缴费、违规用热等群众反映集中的供暖痛点作出明确规定,条款权责明晰、落地性强。哈密市住建部门提示市民熟知条例内容,合法维权、规范用热。

  新规明确法定采暖达标标准,杜绝模糊界定,市民测温、退费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在室外气温符合供热设计条件、房屋围护结构完好的前提下,居民住宅卧室、起居室(客厅)全天供热温度合格标准为不低于20℃。若市民家中体感温度不达标,可主动向所属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开展测温服务。测温严格执行标准化规范:统一避开每日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测温点位设置在房间中心、距离地面1.4米至1.5米位置,最终测温结果需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确保真实有效、公平公正。

  针对室温不达标退费、减费标准,新规划定明确梯度,仅针对非居民自身原因导致的采暖不达标情况:室温在18℃(含)—20℃区间:由供热单位按日退还、减收当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8℃:由供热单位按日全额退还、减收当日标准热费。退费、减费核算起止时间,自供热单位收到用户告知当日起算,直至供热温度测温达标为止,全程保障市民合法采暖权益。

  本次新规彻底厘清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责任,解决“维修找谁、费用谁出”的常见纠纷,权责划分清晰透明。公共供热设施(供热企业负责、免费维保):小区供热共用管网、楼栋公共供热设施、入户阀门等设施,在保修期结束后,全部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维修、养护、更新,所需费用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再向居民另行收取。户内自有设施(居民自行负责):居民室内暖气片、管线等自有供热设施,由住户自行负责日常维护、检修与保养。

  若因居民私自改动、改装户内供热设施,造成家中及周边楼栋供热不达标、管网漏水、设备损坏,或影响邻里正常供热的,所有安全隐患、经济损失、供热纠纷责任全部由涉事热用户自行承担,且不予办理测温退费。

  针对市民关心的停暖报停、采暖缴费、租房供暖等高频问题,新规出台明确规范,杜绝乱象、规避纠纷。暂停供热(报停)管理规定:仅具备分户独立控制条件的住户,可申请暂停供热;申请人需在当年度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主动向供热企业提交书面报停申请,供热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结。无分户控制条件、房屋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予办理报停业务。同时,成功办理暂停供热的住户,需按哈密条例规定正常缴纳20%基础热费。采暖缴费与租赁用热规定:采暖费用需按时足额缴纳,逾期未缴费的热用户,将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针对房屋出租场景,热费缴纳以房屋产权人为第一责任主体,租赁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执行。

  为保障全市供热管网平稳运行、保障全体用户采暖质量,新规明确多项禁止性行为,并划定清晰处罚标准,严禁各类违规用热行为。严禁各类违规用热行为:禁止居民私自改装供热管线、擅自加装循环水泵、私放供热管网热水、私自启闭公共供热阀门、违规增加暖气片等一切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的行为。上述违规行为会直接破坏小区供热管网水力平衡,不仅会造成自家采暖异常,还会导致周边住户供热温度下降,同时极易引发管道腐蚀、漏水、爆裂等安全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法定处罚标准: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用热行为,经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若因违规操作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管网故障、邻里损失或公共供热事故的,行为人需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叶翠 敖雪丰)

【编辑: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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