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奖”

4月26日,第七届全国“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奖”,这也是克拉玛依市首次获评“法治政府奖”。
“法治政府奖”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的奖项,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法治政府奖”坚持独立、中立原则,组委会负责遴选评选专家并具体组织评选活动,评选体系和评选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及其他团体,至今已举办七届,在业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是衡量一个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风向标”。
2013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新疆社科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单位合作,经过充分的调研、设计、论证,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6月,克拉玛依市政府与中国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正式签订《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合同》。
“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就是以个人自愿购买与政府出资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购买特定诉讼险种,如若投保人发生诉讼或仲裁,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方式支付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立案费、律师代理费等,从而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的制度。
2019年,“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全新升级,扩大理赔范畴,实现法律援助特定人群“全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硬提升”,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该保险制度自2015年8月运行以来至2024年底,克拉玛依市政府共投入资金1350万元,为全市低收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64000余件次,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9%。
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引领政府依法治理理念更新,更撬动了政府职能转变,让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郭玉强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