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融情理 纠纷化春风——伊宁法院柔性解纷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民生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徐丽以法理为基、情理为桥,耐心疏导斡旋,让原本争执不下、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冯某与杨某,从对簿公堂的僵局走向握手言和的圆满。
据悉,冯某因经营需求向杨某采购货物,后受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未能按时结清货款。双方就付款金额、履行期限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持续升级,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案件转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徐丽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先以耐心倾听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分别与冯某、杨某深入沟通,细致剖析诉求背后的实际困境。经了解,冯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近期经营承压,亟需分期支付缓解资金压力;杨某则担忧债权悬空,渴望尽快获得明确、稳定的履约保障,看似对立的诉求背后,实则皆是对权益实现的合理期盼。
找准矛盾症结后,徐丽立足法、理、情三维视角,精准施策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冯某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义务及逾期履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另一方面与杨某坦诚沟通,客观说明冯某的经营困境与履约诚意,争取其理解与包容。经过“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徐丽成功为双方搭建起互谅互让的沟通平台,逐步消解了彼此的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分21期向杨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3420元,自2025年12月起至2027年7月,每月25日前支付2000元,剩余尾款3420元于2027年8月25日前付清。该方案既为杨某的合法权益筑牢了保障防线,确保债权逐步实现,又为冯某预留了合理的履约缓冲空间,有效规避了因一次性支付导致的履行不能风险,实现了“双赢”局面。
“打官司本是争口气,没想到调解员替我们想得这么周全,既解决了问题,又保住了情面。”签订协议时,冯某满心感慨。杨某也连连认可:“这样的结果公平合理,我很满意。”
一纸调解协议,化解两方纷争。近年来,民生调解室充分发挥调解柔性解纷的独特优势,将法理的严谨、情理的温度深度融合,致力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既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体会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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