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中断起纷争 法理柔情化心结
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突发变故而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迪丽拜尔情理法相融合的耐心调解下,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履行违约金的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3月,沙某与装修负责人亚某签订合同,约定由亚某为其8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装修,工期37天,总价款29000元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施工期间,亚某因孩子突发重病,向沙某在预支了部分款项后,无力继续完成工程,导致装修停工。多次沟通无果后,沙某于2025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部分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迪丽拜尔并没有简单地进行裁判。她通过“背对背”沟通,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隐情。亚某向法官吐露了孩子患病带来的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表明停工实属无奈;沙某则表达了房屋半途停工、生活计划被打乱的焦虑,特别是冬季临近无法入住的现实困境。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在掌握全部情况后,迪丽拜尔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一方面向亚某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单方停工已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沙某体谅对方家庭遭遇的特殊困难。法官的耐心劝导逐渐融化了双方的心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沙某主动表示体谅亚某难处,自愿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并同意减免部分违约金;亚某也诚恳道歉,并承诺尽力分期支付补偿款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装修合同,亚某分期向沙某支付违约金4000元。自2025年12月15日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500元,直至付清。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伊宁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社会正能量。(依力哈木·吐尔汗江)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