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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入住当天临时涨价 警法联动快速化解

民宿入住当天临时涨价 警法联动快速化解

2025-12-12 19:13:10 来源:中新网新疆

  2025年12月3日,游客陈女士按约定日期抵达那拉提镇某民宿办理入住,此前她通过线上平台提前15天预订该民宿2间草原冬季景观房,订单明确每间房单价450元/晚、共入住2天,已全额支付总房费1800元(450元/间/晚×2间×2天),平台同步发送了确认入住短信。然而在民宿前台办理手续时,经营者却以“旺季房源紧张、平台标价未更新”为由,要求陈女士按现价788元/间/晚补差价,需额外支付1352元((788-450)元/间/晚×2间×2天),否则拒绝办理入住,且表示“要么补钱、要么退单,没有其他选择”。陈女士当场出示订单凭证协商,强调已提前付款确认,民宿却拒不认可;联系平台客服后,因高峰时段响应延迟,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眼看天色渐晚且同行人员已疲惫,行程也无法临时调整,陈女士无奈选择报警求助,派出所接警后,考虑到纠纷涉及多人住宿需求及旅游合同履行,为避免游客滞留影响行程,立即联系那拉提人民法庭请求联合处置。

  那拉提人民法庭接到派出所联动请求后,鉴于纠纷涉及2间房的多人入住需求、且发生在现场需即时解决,立即启动“旅游纠纷现场快处机制”,干警携带办案设备迅速赶赴涉事民宿,与民警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在民宿前台,法庭干警首先核对了陈女士的电子订单(明确标注2间房、450元/间/晚、2天入住期)、全额支付1800元的凭证及平台确认信息,确认双方住宿合同自陈女士付款时已依法成立生效;同时查看民宿前台价目表,发现其标注的“冬季景观房788元/间/晚”未提前在平台更新,也未在陈女士预订时以任何形式提示价格变动。法官依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及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规定,向民宿经营者释明:订单明确约定2间房的数量、价格及入住时长,生效后单方以“标价未更新”临时涨价,属于典型违约;若拒绝按约定提供2间房,不仅需退还1800元原房费,还需赔偿陈女士为另行订房产生的额外费用。民警也同步从“维护那拉提旅游口碑、保障多人出行游客权益”角度,劝导民宿理性处理。最终,在警法联合释法与调解下,民宿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当场按原订单约定,为陈女士办理了2间草原景观房的入住手续,承诺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向陈女士及同行人员致歉。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既体现了那拉提法庭“警法联动、现场快处”模式的实效,也推动法庭进一步细化旅游纠纷快处流程,明确景区周边纠纷30分钟联动响应时限,优先保障游客群体行程。下一步,那拉提人民法庭将持续织密旅游纠纷多元化解网,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为那拉提景区营造“放心住、安心游”的优质旅游法治环境,为地方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通讯员:阿依特努尔·波拉提别克)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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