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五年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双赢”
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近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协议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化解。
这起纠纷源于2020年12月14日,原告唐某与被告汪某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总价款为63800元。合同签订后,唐某依约向指定的家具厂下单生产,家具已于2021年5月10日交付至汪某处。然而,汪某在支付了5000元首付款后,剩余的58800元货款却迟迟未能结清。经唐某多年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于2025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杭平新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事实清楚,但背后可能隐藏着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直接判决未必能实现最佳社会效果,遂决定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情绪与难处逐渐清晰。原告唐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这笔钱拖欠了快五年,严重影响了我们家具厂的资金周转,有时候连工人的工资发放都紧张。”被告汪某则面露难色,诚恳表示:“法官,我不是想赖账,确实是这几年家里遇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一直没缓过来。本金我认,也愿意想办法还,但原告主张的利息,以我现在的家庭情况,实在无力承担。如果能分期偿还本金,就帮了我大忙了。”
法官杭平新抓住矛盾焦点,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他一方面向汪某释明,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唐某客观评估汪某当前的偿还能力,理解其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有难处。
经过几轮情理法相结合的沟通,唐某考虑到汪某的实际家境和诚恳态度,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全部的逾期利息诉求。汪某深受感动,当即提出分两期付清58800元本金的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前支付29800元,于2025年12月5日前支付剩余的29000元,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的顺利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力度与温度。(依力哈木·吐尔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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