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房贷起纠纷 法暖人心解家困
2021年8月31日,阿某和赛某夫妻二人与伊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为支付房款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该公司为此提供了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后因家庭变故,夫妻二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该公司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代偿款78000元,该公司遂向夫妻二人主张追偿权。此外,二人另欠付房屋暖气费6200元。多次协商未果后,该公司于2025年10月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代偿款、暖气费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鹏宇在审阅材料时注意到被告为普通家庭,且欠款事出有因,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该公司表示代偿行为影响了公司资金流动与信用状况,希望尽快收回款项;夫妻二人则坦言,因家中父母患重病,医疗开支巨大,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确非故意违约。
“我们真的不是有意拖欠,父母接连生病,实在是力不从心。”阿某在调解中声音哽咽。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也表示理解:“我们体谅你们的难处,但公司也有运营压力,资金被占用太久影响实在不小。”
张鹏宇法官向夫妻二人释明,开发商代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长期拖欠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同时引导公司从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出发,酌情减免部分费用,给予合理履行期限。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夫妻二人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代偿款、暖气费及减免后的违约金共计100000元,于2025年11月25日前付清。
一份充满理解的调解协议,往往比一纸判决更能修复关系、化解心结。本案通过调解,既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陷入困境的家庭减轻了负担,体现了司法在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依力哈木·吐尔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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