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分享到:

以房抵款起纠纷 调解分期稳企心

以房抵款起纠纷 调解分期稳企心

2025-12-19 17:03:09 来源:中新网新疆

  2022年6月15日,供方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需方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以一套房屋抵偿30%的材料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供方依约交付货物,但需方未能如约交付房屋,致使“以房抵款”协议目的落空,仍欠材料款210000元。供方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210000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加依达尔考虑到双方均为本地商贸企业,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中,供方表示欠款已严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与正常经营;需方则坦言公司近几年经营困难,资金压力大,难以一次性清偿,且认为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希望酌情减免并分期支付。

  “我们不是有意违约,实在是现金流紧张,房子一时也没法过户。”需方代表王某在调解中说明困难。供方代表杨某也表示:“我们理解企业都有难的时候,但这笔款拖了太久,我们这边也等不起。”

  调解过程中,加依达尔法官向需方释明,以房抵款协议未能履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建议供方综合考虑对方目前的偿付能力,在违约金方面适当让步,以推动欠款尽快回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方共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30000元,其中100000元于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剩余130000元于2026年3月20日前付清;供方放弃部分违约金主张。

  本案通过柔性调解,通过分期履行、适当减让,既实现了债权,也为债务方缓解了压力,有助于双方恢复信任、继续合作。在依法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企业争取了喘息之机,体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中的积极作为。(依力哈木·吐尔汗江)

【编辑:胡嘉琛】
《中国新闻》·大美新疆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总机:86-10-87826688
制作:中新社新疆分社  技术支持:0991-8557237  新闻热线:0991- 8550318 / 8556479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