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法院喀什人民法庭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5-12-19 17:04:21 来源:中新网新疆
“我同意还钱,但我只相信你们,请你们见证我把钱还给了原告。”12月18日,被告哈某对伊宁县人民法院喀什人民法庭法官说。
2025年5月30日,被告哈某在原告荆某处购买价值1.4万元的水罐,约定10月15日前付清。期间,哈某向荆某以现金支付还款1000元。10月15日过后,荆某向哈某催要货款,哈某称已归还1000元,剩余1.3万元未付,但荆某却对现金还款事实不予认可,二人因此产生纠纷。11月24日,荆某将哈某诉至喀什人民法庭,要求其归还1.4万元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二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哈某陈述其曾还款1000元,但荆某不认可该事实,哈某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佐证。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释明法律关系及还款义务,最终哈某同意向荆某归还欠款,并在法官见证下当场向荆某转账1.4万元,荆某向哈某出具了收款凭证后主动提出撤诉。(吐尔德古丽)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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